有兩名男子將自己的老母親送到火葬場,老母親一人在家,兩人回家時發現自己的母親倒地不起,沒有呼吸,以為是突發疾病去世,就急急忙忙送往火葬場。
將她推進停屍房時,工作人員聽到聲響,覺得不太正常,就停下工作,這個時候,老人突然自己醒過來。
這樣的事例敲醒警鐘,一旦進行操作,那麼高溫條件下,生命不可挽回。
未經醫生證明死亡就送往火葬場,還好工作人員未操作,生命保全。
男子是否因不想盡孝道,而選擇送往火葬場,這無從考察,但萬分慶幸,生命得以保全。
屍體進行焚燒前,應出具醫生開的死亡證明,這一做法不無道理。
進行焚燒前,應出具法醫的死亡證明。
有一些屍體是警方探案的關鍵證物或者證人,屍體的焚燒相當於證物的銷毀,破壞警察探案,增加警方破案難度。
有些人並未真正意義上的死亡,而工作人員也無法判斷,應有專業人士,如法醫,出具死亡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