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身西裝的溥儀
1931年10月2日,溥儀正式跟文繡失婚。文繡在律師和溥儀代表的見證下在失婚協議書上簽字,溥儀提出的失婚條件如下:
一、文繡自立此約之日起,即與清皇室主人脫離關係;
二、清皇室主人於本件簽字之日,給文繡一次終身生活費五萬五千元(付款另有收據);
三、文繡於本件簽字之日即將所有隨身常用物件(另有清單)全部帶走(付物時另有收據);
四、履行二、三兩條件之後,文繡即歸北平大翔風胡同母家獨身念書安度,絕不再向清皇室主人有任何要求;
五、脫離之後文繡不得有損害名譽之事,雙方亦不得有互相損害名譽之事;
六、文繡將天津地方法院調解處之聲請撤回,此後雙方均不得發生任何訴訟。
如果按照當時的物價,這5.5萬大洋完全能夠保證文繡後半生的生活。很遺憾,文繡拿到錢後除了付給律師費用外,還贈予了不少幫忙的人,最終手中結餘的只有2.6萬大洋了。為了挽回一點面子,不久天津各大報紙刊登了溥儀的「上諭」:
諭淑妃文繡擅離行園,顯違祖制,應撤去原封位號,廢為庶人。欽此。宣統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