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生相遇相愛,註定是前世的因緣。
十年修得同船渡,百年修得共枕眠。
兩個人成為夫妻,佛學上講是願力和業力的結合。
種種願力業力,經過幾生幾世之後,
不管時空變換,不論貧富丑俊,還是會發生。
或是前世發願,約定來生再結夫妻。
或是感恩報恩,甘願侍奉。
或是宿債難了,今生償還。
因為願力,輪迴中再次相遇,
彼此的靈魂認出了對方,常常一見鍾情,覺得似曾相識。
一切有為法,儘是因緣和合,
在註定的因緣際遇裡,我們唯一的選擇是別無選擇,
所有發生的都是該發生的,都是因緣具足。
前世所有的相遇都是久別重逢,今生所有的經歷都是上天的恩賜。